关于开展2017年温州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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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7年温州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

 

各系(部)、处室、成教学院,瑞安学院:

      温州大学在我院设立硕士联合培养点,为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,加强我校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,现面向全院开展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,按照“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”选拔硕士生导师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      一、申报条件

      温州大学硕士生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分为学术型硕士生导师、专业型硕士生导师、具有博士学位青年教师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三类,具体要求详见附件。

      二、遴选程序

      1.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,选择某一类硕士研究生导师,并下载、填写相关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和申报硕导情况汇总表,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:申请表涉及本人的学历、学位、职称等资历证明以及科研和奖励情况请务必提交佐证材料(原件与复印件),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。

      2.学院科技开发处会同人事处、计财处审核申请人材料后,将其申报材料递交温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。

      三、上交材料与时间安排

      1.相关硕士生导师申请表(纸质版:一式三份,电子版1份);

      2.学历、学位、职称等资历证明复印件以及科研和奖励情况的佐证材料(原件、复印件二份,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学院签字盖章);

      3.《申报硕导情况汇总表》(纸质版:一式三份,电子版1份)。

      4.各系部、处室、成教学院、瑞安学院请于2017月5日9前将上述材料交科技开发处(正德楼515)。

      四、注意事项

      1.申请表中科研(以立项时间为准)和奖励(以证书时间为准)情况时间限定为近五年,即  2012年5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。

      2.申报的专业应为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(按照温州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目录执行-见附件4)并与本人正在从事研究的专业相符合。

      3.请申报者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,如发现形式审查出现虚假填写者,不予提交上会评审。

 

温州职业技术学院

2017年5月8日

附件:

1.温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报办法

2.温州大学专业型硕士生导师申报办法

3.温州大学具有博士学位青年教师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

4.温州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目录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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